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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腐败 跨国公司生存的潜规则

2004-11-30 来源:市场报 作者:辛华

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视为战略要地,行为特点就变得具有十足的中国味道。“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很多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贿赂,参与腐败。”来自国外律师事务所的方全明说。

“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也为其本土公司在亚洲公司的贿赂行为感到头痛。”据不完全统计,这类案件从2000年开始直接上升,仅2003年国外公司涉嫌贿赂有关的腐败案件达到1500余件,比前一年增长20%。

  去年12月4日,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彭木裕被指控受贿的事实是:其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从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收取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在彭木裕接受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审理时,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股东邹丽佳证实,送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

  方律师称,沃尔玛向省级官员贿赂案是外企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他分析说,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对于被贿赂者方———官员而言,他们通常掌握着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由于权力没有明确界定,在利益诱惑之下,一些政府人员可能会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们达成一种“默契”,而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发生。

  经济学家们已经指出,经济领域内多样化、隐蔽化的腐败行为,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中国在199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共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但是并未对这些行为后果作出更详尽的解释。

  世界银行的Cheryl W.Gra和DanielKaufmann此前曾把跨国公司在处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俄罗斯、巴西、中国等国)出现的腐败行为,大概划分为以下5种类型(美国学者丹尼尔.考夫曼在研究市场中行为主体的腐败行为时,也曾对这种分类和表述表示认可):

  政府合同:贿赂能够影响私人团体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选择以及这些供货合同的确切条件,它还能够影响项目执行期间转包合同的条件。

  政府收益:贿赂能够影响货币收益(指逃税、补贴、养老金和失业保障金等)和实物收益的分配(指进特权学校、医疗、保险、房地产或是取得正在私有化的企业中的股份)。

  公共收入:贿赂可以被用来减少政府从私人团体征税或其他费用的数量。

  节省时间及避免监管:贿赂可以加速政府批准从事合法活动的过程。

  影响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贿赂可以改革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其方式是使政府或者不能制止违法活动(比如毒品交易或污染),或者在法庭审理案件中或其他法律事务进程中不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处于转轨经济的市场环境中,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有着多元化的特征。”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张岩贵指出。一些被奉为规范化楷模的跨国公司,也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司腐败的灰色地带。它们借黑箱操作参与政府采购、规避税收等灰色行为牟取暴利,影响公共收入,甚至通过影响行业或公共权力的标准而最终影响监管过程。

  政府采购背后的黑手

  张岩贵认为,作为外来的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尽管占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但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适应市场环境方面却不占先机。政府部门的扩权寻租行为,或者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的中国公司依赖腐败等不正当行为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压力,会促使跨国公司效仿国内公司对政府采取“特殊沟通”的方式,有些跨国公司甚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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