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批准
联想收购IBM电脑业务当晚,候任联想董事局主席杨元庆披露
此前,杨元庆曾率领联想管理层奔赴美国敦促合并事宜本报记者韩萌摄
联想收购IBMPC不再是悬念。北京时间3月10日晚,联想和IBM联合宣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提前完成对联想收购IBMPC业务的审查。通过该审查就意味着为收购交易铺平了道路,有关合并工作将继续按照原计划进行。
但联想收购IBMPC获得美国政府批准的过程是艰辛的。然而在宣布获得批准的当晚,现任联想首席执行官、候任联想董事局主席杨元庆却表示,虽然舆论有种种揣测,但联想没有做过收购不成的可能性准备。
关于三项让步
美国政府谈判主要由IBM完成
《新京报》:前两个星期美国还拒绝IBM三项让步,现在突然事情有非常大的转机,这期间联想在政府公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元庆:什么叫三项让步,什么叫拒绝,我对这些都不太清楚,这都是媒体的说法,你们的说法,而且不一定是非常确切的渠道得到的看法,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媒体说的都是IBM做出什么样的让步,所以IBM做出什么样的让步我们不清楚,因为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是同时在跟IBM和联想进行审查和磋商、谈判,所以我只知道联想的事情,我对IBM的情况不是很了解。
联想主要是配合调查,然后协商谈判,我们也是通过我们在华盛顿的律师来做这些方面的工作。当然从程序上来说,原来获得美国政府批准这件事情应该是IBM方面来完成,因为获得中国政府批准是我们来做的,实际上在我们宣布的时候我们已经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当然这个事情因为后来得到美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主要涉及到一些国家安全方面的东西,而且这里边他们担心的是新的联想销售给美国政府的这些机器,能否让他们的安全隐患减少到最低的程度,那是跟新联想的关系,所以就变成了我们也必须要介入到审查和谈判当中,是这样的情况。
关于审批程序
不需再交美国总统裁决
《新京报》:原来有一个程序是3月14日IBM提交给美国总统布什审查,审查之后才有结果,这个程序是必须走的,还是可以不走的?
杨元庆:外国投资委员会主要审查的是一些有外国政府投资或者是有股份的公司,在美国投资一些比较敏感的领域,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领域,它主要是这样的目的。正常的审批周期是我们在提交报告以后30天它就应该给结果了,我们是2004年12月29日递交的,应该是在2005年1月29日给结果,但是它有权延长45天。你们都很清楚,实际上在1月底的时候我想投资委员会是收到了3个国会议员,分别是外交委员会的主席、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和中小企业委员会主席的联名信,这个委员会的主席是财政部长斯诺,给他联名写信,误认为我们的交易可能会对美国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当然,后面有没有什么游说的力量,这些方面我们不得而知,不管是代表的政治方面的游说力量,还是代表着企业商业利益方面的游说力量,这些方面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些国会议员都是代表着某些名义,都是代表着某些财团的利益的,所以这个就造成了我们要延长45天的重要原因。
45天不是必须的,但是最长45天,45天如果不给我们结论的话,要么就是通过了,要么就是这个东西还必须要再报到他们,他们里边的意见不一致,因为这个委员会是13个部委组成,包括商务部、财务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等13个团体,他们如果意见能够一致的话,在45天什么时候审查完成,什么时候意见一致它就给我们批复,如果不能完成的话,在45天之前,3月14日它必须把这个提交给美国总统去审批,美国总统还有两个星期给出我们最后的裁决意见,如果递交给美国总统的话,因为这13个部门的意见可能是不一致的,所以他们就需要分别去提交给总统代表他们这个部门的意见,可能有的是同意,有的是不同意,然后供美国总统参考。当然了,比较幸运的事情就是我们没有最终提交到美国总统那里,我们应该是在星期二那天就获得了批准,获得了一致的同意。所以就没有必要再交给总统裁决,大概的程序是这样,我们所经历的过程就是这样。
关于获批理由
没有更改收购协议
《新京报》:您认为提前结束审查的原因是什么呢?
杨元庆:就是我们达成一致了,我们所做的承诺能够达到美国政府对于自己安全方面的要求。像这样的一些东西使得各个部门所管辖范围的基本要求都能够满足,实际上13个部门各管各的,商务部、财务部更多考虑商业利益,他们觉得这个事情是好事,当然像国土安全部、司法部等等方面,他们可能会对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更多一些,最后我们就是想办法让各个部门的职责也好、利益也好能够得到满足。
《新京报》:是不是跟IBM的收购协议有所更改?
杨元庆:我们跟IBM的协议条款没有任何改变,我们并购的内容,整个IBMPC业务,包括它的生产、......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