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在西北某地一个较为偏僻的村庄,发生了这样一件真实的事:生产队长为了照顾一位60多岁的老汉和一位20岁左右且有些弱智的女子,在安排任务时,特意将他们二人分配去放羊。在当时,放羊算是较好的差事,既不需过多体力,也不需花费脑力,人也显得更为自由一些。生产队长分配他们二人去放羊,也是考虑到他们二人的实际情况。当时村里人和队长都没有考虑太多,想是不会有什么事。因为一是老汉年龄也大了,二是那女子不但有些傻,而且是一脸的麻子。但后来还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老汉利用旷野僻静的机会诱奸了少女,致使少女怀了孕。事情发现后,少女的家长赶紧将少女嫁给了邻村一位同样有些弱智的小伙子。村上对老汉的处理意见是:挂牌游街。但后来,经街坊邻居说情,对老汉的处理也就不了了之。
当时村里人对这件事的主导意识是:一,老汉年龄大,应当给予照顾;二,少女是有智力缺陷的,处理应与正常人有区别;三,都是一个村子的,应“和为贵”;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五,老汉所在
家族是本村世家,而少女所在家庭是外来户;六,凡事应取“中”;七,此事张扬出去村里人没面子,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上述村民的主导意识最终直接和间接影响了对老汉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上述事件实质体现的是在中国文化大背景下老汉与女子的一场博弈。虽然这件事只是发生在中国农村千万事件中的一件,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通过具体分析这件事,我们可更进一步了解中国文化中所蕴涵的一些博弈特点。
一,有利于做坏事的,不利于做好事的。老汉与少女的博弈,老汉是做坏事的,少女是受害者,但最终处理结果有利于老汉。为什么,因为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和为贵”及取“中”的处事原则前提下,博弈结果一般是有利于做坏事的。在现实社会
生活中,人们选择做坏事,还是选择做好事,取决于二者的
成本收益分析。这里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两个方面,成本也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一般而言,人们总是要综合考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收益与成本,以期实现在特定效用偏好结构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由于每个人的效用偏好结构一般是不同的;所以,在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决策选择。但不管情况如何,其决策目的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一个良好和有效的社会规则,应当满足:做坏事的个人成本大、个人收益小,做好事的个人收益大、个人成本小。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求“和”和取“中”的价值导向,只能使本应付出成本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成本支出,本应得到收益大的一方却减少了收益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会更偏好于做坏事。因为,虽然做坏事的社会成本大,但社会并没有让其付出真正的个人成本;相反,做坏事所得到的个人收益却并没有减少多少。另外,中国文化中所潜藏的平均主义,本质上也有一种使收益者减少收益、使应付出成本者减少成本支出的价值倾向。在上述事例中,村里人顾面子的想法也是一个对老汉有利的因素。大家怕事情张扬出去,损了村里人的面子,只好低调处理。但造成的结果是:苦了傻女子,乐了糟老汉。所以,中国人顾面子,导致的结果是:有了形式,但丢了实质;有了外表和形象,却失去了灵魂。
二,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在当时缺少法治的环境中,老汉和少女的博弈,老汉是强者,少女是弱者。首先,从个人能力看,老汉是智力健全者,而少女是弱智;其次,从社会关系看,老汉有人际背景,而少女缺少人际背景。所以,不管从那一方面看,老汉都是博弈的优势方。在家族本位、亲情本位、关系本位、血缘本位的处事原则前提下,老汉的理论优势最终就会转化为现实优势。这里深层次也反映了中国文化的一种富于弹性和随意性及人治的特征。文化的灵魂是价值,是规则。文化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凝聚、导向、整合和规范的功能。而规则本身又是人们谋利的一种手段。在强者和弱者共同参与的博弈中,如果规则不具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则博弈结果未必一定有利于强者。但在规则有较大弹性和随意性的情况下,博弈结果会多数有利于强者。主要原因是:规则的弹性和随意性导致了规则有效性的降低,这时,博弈双方的结局主要取决于二者的个人实力,而不是其他因素;另外,由于规则的生成和运用本身具有强势主导的倾向,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规则会体现一种为强势服务的工具倾向。在上述事例中,体现的就是这种状况。亲情、关系、血缘、“和为贵”等意识和处事原则成了老汉可以利用的工具。反过来,假如,受害者是老汉,少女是做坏事的,则处理的情况一定会是另外一种结果。所以,规则本身也是一种工具。只有刚性的规则,才能为社会合理性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若规则随意性大,则其实际所体现的最大功能就是更多成为了为强者服务的一种工具。所以,在规则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下,假如你犯了事,这时问题就不是看你犯的事大不大,而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密切相关的。一个人越是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处理的结果对其就越有利;反之,则反之。
三,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了社会效应。上述事例从处理过程看,更多是考虑了个人效果,而没有考虑社会效果。如此处理此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从中国文化的一般特点看,这种只注重个人效应,忽视社会整体效应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而不仅仅是个别例外。如: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当然,从人本的角度看,注重个人效应未必就是一件坏事。但任何个人效应都应符合社会理性原则,否则,最终吃亏的仍是具体的个人。上述事例就是一个例证。因为社会秩序的混乱对每一个人都是不利的。所以,只注重个人效应,不注重社会整体效应,就有可能使社会最终陷入一种低水平的循环陷阱中,不能自拔或难以自拔。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就是一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区域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重复建设和恶性
竞争现象,实质也是这种情况的一种表现。中国人很聪明,在文化中也体现了一种个人的聪明主义。但这种个人的聪明主义往往只会导致整体的一种糟糕结局。所以,聪明只体现个体理性,不体现社会理性,个体理性只有转变为社会理性,才是真正的大聪明。社会理性要求不仅......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