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和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十七号至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沈路涛 邹声文 张旭东)电子签名法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正可谓恰逢其时。目前,我国电子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国内网民已经达到了8000万人,其中40.7%的网民曾进行网上交易,2003年的网上购物交易额达到了218亿元,证券投资网上交易量全年累计总量达到1万亿元。与此同时,涉及到网络活动的案件现在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从而暴露出法律上的许多空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有助于对电子交易活动进行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