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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立法开启网络信息安全

2005-3-3 来源:电子商务世界


 

    对于中国电子商务而言,2004年3月24日是一个意义非凡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会议还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预见,中国电子签名法的正式颁布指日可待。

 

电子签名立法意义重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通过它可以验证网上重要文件收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


    电子签名立法对于完善我国的网络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行为主体在网络环境下的身份难以确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无法落实,而通过立法建立电子认证制度可以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主体。电子签名能有效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不被篡改,不被冒名顶替传送虚假资料,避免有人事后否认已发送或已收到的资料等,从而确保了网上交易和网上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电子签名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作用。

 

电子商务呼唤电子签名立法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无纸化交易手段及媒介平台,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国内外的商务交易之中,并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电子商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对银行业而言,电子商务技术的出现给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动力。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已超过4000万户,企业客户超过10万户。截至2003年底,国内网上银行的总交易额达到近20万亿元。


    然而,与国内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不相协调的是,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远远滞后于电子商务在现实经济中的发展。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但是究竟什么是电子签名?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应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这一系列最基本的法律问题都亟需一部相关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使之有章可循。而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已经直接导致电子交易各方在使用电子签名时缺少统一的标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种类和数量的增加,一旦因电子签名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出现连锁反应,不仅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随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出现,传统意义上的有形市场部分地被无形的虚拟交易市场所取代,但无形的虚拟交易市场并未改变市场经济本身的实质内容和特点,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的内在客观要求仍然存在。我国目前有形市场主体特定化的法律规定相对完善,与无形虚拟市场电子签名无序状态之间的巨大反差,使制定《电子签名法》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客观要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交易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世贸成员中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对电子签名的运用及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均已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本方当事人在交易中的风险。此时如果我国不及时制定《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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