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为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管理中心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
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依托机构(以下简称“依托机构”)(2004年度依托机构名单见附件);在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下,通过小额资助支持依托机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科技型小企业。
 一、支持对象
(一)申请小额资助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依托机构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时间为2002年10月1日以后,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
经营管理水平,并有创新意识。
 4、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申请企业没有承担创新基金项目。
 (二)申请小额资助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200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
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12个月,起始时间为本年度5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5、申请项目必须得到依托机构承诺的与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或以上的匹配经费(西部地区依托机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50%)。
 6、申请项目必须由依托机构和相应的基金
监理单位联合推荐。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由依托机构将申请资料统一邮寄到管理中心受理部。
(二)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依托机构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依托机构。依托机构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
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
 4.依托机构与相应的监理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联合推荐,同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统一装订、报送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寄送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三)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小额资助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
 (1)小额资助项目申请软件沿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2004版”,具体录制的方法和内容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