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论坛钟言
国有企业改革20多年来,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取得了很大进展,情绪化决策、经验化决策大量减少,“一个人说了算”的决策体制被集体决策所取代。但从国家审计署2004年度审计报告所披露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领导人“拍拍脑门”就决策的现象并未完全杜绝,由此造成的损失还相当严重。据悉,有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高达145亿元!决策当然要有主见,但有主见不等于自负和刚愎自用,不等于情绪化决策、经验化决策。“拍拍脑门”就决策要不得!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领导人“拍拍脑门”就决策呢?
决策体制不健全。有的国有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未形成专门的决策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建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仅有30家。即使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其决策体制也未能有效运转,董事会与经营班子职能交叉重叠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决策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企业领导人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的情况也就容易产生。比如对投资项目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和投资风险评估,尤其是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不够。例如有位企业领导人,在未经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就擅自决定将300万元作为投标的保证金支付给一个中介公司,结果上当受骗。
决策过程缺少监督或监督不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形成决策、管理和监督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践表明,建立起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三个机构并不意味着自动形成有效制衡的机制,在我国的企业文化背景下,正如有的企业职工描述的那样,“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司法监督太晚”。至于那些尚未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就更易如此。另外,有的企业党委会不健全,定位模糊,党委会参与决策、保证监督的作用也未能有效发挥。
缺乏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私人投资者在决策时往往先考虑风险,因为一旦失误往往使其倾家荡产;而国有企业决策者由于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如果决策失误而无须承担责任,那么他就会产生“投资饥渴症”,“拍拍脑门”决策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从近年来对各种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情况来看对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追究的力度较小,甚至责任追究机制还未建立。如某公司综合业务部总经理,独自负责操作50笔左右的代理进出口业务,截止2003年末,共有5700余万元下落不明,而公司竟然一直未对其进行实质性查处。
可见,国有企业在决策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正是这些薄弱环节为企业领导人“拍拍脑门”就决策提供了生存土壤。所以,要杜绝“拍拍脑门”就决策的现象,就必须铲除其生存土壤。
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体制。应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企业内部决策职能。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保证决策层“投票权”的权威性和平等性。此外,从相关者利益角度考虑,国有企业决策时还应广泛听取工会、职代会的意见,并充分发挥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作用,等等。
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根据我国企业文化的特点适当提升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地位,完善其职权,保证其充分行使监督职责。在实行外派监事会的国有大型企业中,要积极探索实时监督的有效办法,从事后监督过渡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进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国务院国资委计划年内出台《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国企领导人将可能遭到解聘处罚。2005年初,中房集团公司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方祖保和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宇浩因为投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出现500万元巨额损失,被湖南省岳阳市有关方面正式撤职,留党察看。两人也由此成为国内首例被公开披露、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遭遇问责追究的地方国企官员。当权力与责任挂起钩来,违规必究,企业领导人决策就不敢轻易“拍脑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