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原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要求其退休,周女士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单位的决定,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男性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
把退休年龄拔高到“男女平等”的高度,这种论调难免令人哑然失笑。由于男女之间生理、体力的差异,在劳动就业过程中,我国制定出了各种规章制度来保障妇女权益,而退休年龄的差异正是其中具体措施之一。如果硬要把这种关爱理解为“歧视”的话,在用工过程中的类似“歧视”就太多了——为什么重活、累活都要男人干,这难道不是“劳动歧视”吗?
周女士之所以认为退休年龄的差别是一种“歧视”,并义愤填膺地自以为代表了广大劳动妇女的根本利益。问题是,像她这样拥有一份体面工作的劳动妇女究竟能有多少?对于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女性来说,别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到退休年龄就早已萌生了退意。因为相比起男性来说,长期高负荷的工作压力对于她们更加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