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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企员工分享更多发展利益

2005-12-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构成的主体。作为市场主体,它承担着创造财富、推进经济增长的职能,而作为一个社会主体,它体现着企业主与企业职工的关系,即劳资关系。用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来看待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在经典作家看来,传统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是物化了的人与人的关系,一种被称为“商品拜物教”的社会关系,这种异化的人与人关系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体,表现在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企业主与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当今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异化的关系还是和谐的关系,根源和秘密就在形成何种劳动关系。无论现代西方经济学者怎样忽视和否认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联系,这种表现在社会生产各个环节中的辩证法都是客观存在的。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成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关系,而不是以物为本的异化关系。民营企业家的责任重大,和谐社会要求和谐企业,和谐企业要求和谐的劳动关系、劳资关系。怎样才能建成和谐企业呢?那就是要努力建造劳资双赢、互利和谐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首先,企业家应当树立大局观,企业的发展必须服从或符合国家发展大局。在当前特别是“十一五”重要时期,民企应当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人与环境、社会的和谐作为企业责任和目标。近期不少民企出现的安全事件,从根本上说是发展理念落后于时代要求导致的,广大企业家应当吸取教训,调整企业发展方向,提高自身素质。

其次,民企要树立人本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员工分享更多的发展带来的利益、效益,以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

第三,民企要树立共富观。非公经济人士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作为一个新生的企业家群体,有责任先富带后富,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

第四,民企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使企业的发展目标适应国家的发展战略。广大企业家应当认识到,新的发展观不是过去那种只讲速度,不讲效益,重量不重质的观念和模式,它更重视企业的创新、内涵。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但却是建立和谐社会宏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应当始终把员工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职工才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只有把企业的命运和员工的命运紧密联结起来,才能实现共赢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不是企业家和员工双重异化的商品拜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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