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月薪3万元的女白领莉莎在公司使用MSN与男友谈论私密话语时被监控并被传播,愤然离职。此事引发讨论。
办公室不是调情的闺房
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办公室里的设备仅为办公而配置,若人人都在公司下BT,上聊天室,或以其他种种形式GG泡MM,MM泡GG,整个集体凝聚力将减弱,工作效率必降低。同时,占用公司有限资源,更有可能被“黑客”侵入,导致商业泄密。
在工作时间,利用办公设施办私事,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痼疾。用办公电话絮絮叨叨地拉家常,旁若无人地卿卿我我,甜蜜地笑,娇嗔地闹,这样的男女早已成为公务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时代进步了,QQ、MSN、聊天室乃至情色网站之滥觞又甚之矣。办公时间,在万花筒般变幻的虚拟世界中遨游,MM会被陌生帅哥甜蜜大胆的下流话弄得心儿扑扑地跳,GG会被忽闪着野性眼睛的露点女郎弄得气喘嘘嘘地叫……场景即便很私密似没这么不堪,“健康的”、“纯洁的”、纯得让人想一想都脸红的网络情缘一旦盘踞工作时间,也会将一点点仅存的工作热情冲淡稀薄以至于无。
我们不是网络道学家,不反对网络给人类性情抒发带来的便利,但反对任何形式的公器私用。
都来为莉莎鸣不平
如果你的私房话经过放大器放大,经过扩音广播全公司,你会做如何反应?相信每个人都会像莉莎一样忍无可忍,然后愤而辞职,或者向公司讨个说法,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莉莎的遭遇指向两个相关问题:一是公司是否有权监控员工网聊内容,二是对于监控到的信息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如果说,一些公司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监控网聊或许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说限制网聊是担心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却未必能拿出过硬的论据。根本上说,理由再充分,如果未向员工明示在先,则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
第二个问题,就算企业有权监控,也不等于企业可以随意散布他人的私聊内容。整个公司都流传着莉莎的私房笑话,难道也是监控的组成部分和要达到的监控效果吗?在这一点上,莉莎所供职的这家公司,还能够“理直而气壮”么?散布他人隐私如果被允许,这与人身攻击羞辱他人有什么区别?每个员工都可能生活在一种恐怖之中,谁都可能成为莉莎第二、第三、第N个。
如果公司方没有明言在先,则公司犯了双重错误:一是偷窥,二是传播个人隐私。如果公司明言在先,也无法撇清传播个人隐私的错误。至少,公司要管住自己的网管,免得他们为“消遣”而滥用手中权力,危害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