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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如何重组

2006-1-26 来源:红网 作者:匡生元


  金委员的这个建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老实说,金委员所说的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而且存在于企业的所有用人制度改革中;不仅存在于新疆地区的企业,而且存在于其他省份的所有企业。可以说把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错误地理解为将年纪较大(一般来说,女职工40岁,男职工45岁)的职工用各种方式赶回家,并积极实践,这已经成为极其普遍的现象。在企业里,现在只要提改制或用工制度改革,年纪较大的职工就提心吊胆。


  我们承认,无论企业改制,还是用工制度的改革,都不可避免地对人力资源进行重组。但是不管怎么重组,都必须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为企业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科学的、合理的人力资源。这应当是企业人力资源重组时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在人力资源重组时,简单地以年龄划线,将年纪较大的职工赶回家里,那么这不但违背了宪法和劳动法,而且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应该是合理的梯队结构,有老年职工,也有中青年职工。这样就可以保证管理、技术等各类职工有序而递进地衔接,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同时,虽然年纪较大的职工年龄长了些,但是他们有较长的工作经历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企业文明、企业文化、企业技艺传承的载体和授予者,是十分珍贵的人力资源。而人力资源的“青春组合”刚好破坏了技术、经验、方法和传统承上启下的传承链条,使企业隐性财富产生严重的空白。而这种后果已经渐渐显现。


  在企业改制和用人制度改革中,以年龄划线,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年龄较大的职工赶回家,不但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地发展,而且对社会的就业和稳定带了极大的压力。四十岁的职工无论从家庭需求来说,还是从自我需要而言,都要工作。也就是说他们都面临着第二次就业。让这些失业职工再就业,这是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坦率地讲是很严峻的,仅大学生的就业就有很大的压力。企业不合理的人力资源“青春组合”加剧了就业形势的严峻。如果不能稳妥而有效地使正是“年富力强”的失业职工再就业,那么势必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这不是我的想当然的推理,而是在一些地方被实践所证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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