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很难说得清。
很多企业都在口头上提倡奉献精神,让员工为企业利益不计个人利益做贡献,“学雷锋”。几年前,很多企业都喜欢把那个《把信送给加西亚》中的罗文的“自动自发”精神放在嘴边,要求员工自动自发地为企业服务。先不说在企业管理混乱无序的情况下员工个体的自动自发是否有效,单就这个毫无附加条件的自动自发就让人发笑。你要求人家为了工作不计报酬,有事情要第一时间做完,哪怕加班加点,哪怕没有什么也要自己找事去做,但你既不肯给人家付加班费,又想利用种种所谓的企业规章来一点点盘剥员工,损害员工的利益,员工能给你自动自发吗?
要提倡学雷锋,但同时又不能让雷锋吃亏。
但,很遗憾,在多数企业的政治哲学中,雷锋经常吃亏,老实人经常捞不到好处,好处都让那些“踩着别人肩膀”的人捞去了,在这种情况下,什么实干创业、什么自动自发统统都是扯淡,企业的兴衰存亡与员工没多大关系,员工只是为获取工资不得不给企业“做一天和尚撞天钟”,这是国内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可悲之处。
理想状态下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其实很简单,就是要尊重员工。这四个字写起来简单,但要真正做到却不太容易,需要老板的魄力及胸怀,那些暴发户型的老板是做不到的,在他们眼里员工多数都是奴才,任由自己去处置,自己才是主人,才是王道。这种老板眼里的好员工其实就是奴才,因为在他眼里,奴才们对自己忠诚,哪怕不学无术、狗屁不懂也是好的,不能从员工对企业的价值及贡献来衡量和评价员工。这些企业只能成就奴才。其实,企业与员工之间是相互的,企业只要关心员工,公平无私对待任何一个员工,任何一个员工都有可能是忠诚的员工,只要企业会选人用人,而不是凭个人好恶人为划为三六九等,任人唯亲。
只有尊重员工,尊重他们的正当利益,尊重他们的贡献,公平公正而不是带有个人偏好地对待他们,才是良性文化,也才能形成良性的企业与员工关系,否则,一切都是白扯,写在墙上的东西再漂亮也只不过是给人看看,员工始终是将企业看成自己用劳动来换取生活费的场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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