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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途径

2007-5-2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被全国工商联列为2007年一号调研题目。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影响。5月17日,全国工商联邀请企业劳动问题方面的专家,对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研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探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亲临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上,黄孟复指出:解决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政府主导,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工商联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建言献策,还可以在一些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求解决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

  “民营企业是企业家

  与劳动者的共同投资

  ———刘海藩(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对国家税收总量的贡献将近占到40%,非公有制经济总的趋势是发展快、数量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形势下,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并且也是新问题。

  民营经济劳动关系中,首先要解决民营经济劳动关系的理论定位。它首先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是资本家拥有劳动力,劳动力为资本服务。但在我们国家,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服务,企业家和员工是合作关系。民营企业是企业家投入资本,劳动者投入劳动力的共同投资。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协商的、人性化的。体现为保障生产安全,激发、引导、调动和激励劳动者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生产环境。劳动者还要有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认为劳动报酬不仅要满足养家糊口,还要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就包含了对劳动者的培训费用。分配公平是和谐的根本性问题,要有具体政策和科学的计算方法。不仅要按劳动力、资本投入计算,还要考虑到科学技术要素、投资风险等因素。

  “民营企业要成为

  劳动保障和就业的主体”

  ———张健明(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办公室副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民营企业要成为劳动保障和就业的主体,并且地位要逐步加强。狠抓民营经济的同时解决了就业问题,在国有企业职工大批下岗的背景下,我国的就业总量在不断扩大,这主要是民营企业的贡献,现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就业、扩大就业空间的主渠道

  在“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险一年要增长1000万元,要扩大覆盖面,这主要也得依靠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问题的主体也是民营企业,所以民企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方面的位置越来越突出,劳动保障部门的精力也在向民企倾斜,服务平台不断向社区延伸。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用工不规范,不能依法签订合同,而且中小企业的签订率不到20%。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第三,群体性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有516起百人以上的事件,民营经济发展大省广东发生了248起,占到了48%。第四,4276万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第五,需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第六,建立企业工资的增长机制。

  “公平、正义、和谐是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原则”

  ———田小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新型的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特点。我国的民营企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工业化的背景下,其劳动关系要符合中国的国情,总的来说,要本着公平、正义、和谐的原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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