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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万名员工自选去留

2007-10-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丘慧慧

  001——这个沿用了20年、华为公司内部人所共知的“老板”任正非的工号,或许即将成为历史。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华为官方人士对此不愿过多置评,但认为正在实施的人力资源体系调整相对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员工们都非常满意”。而记者采访华为员工时,他们大都表示对方案表示理解,同时薪金的确有所增加。

  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 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记者采访深圳外商投资行业协会等机构后得知,新劳动法目前已在很多大公司内部引起较大反应,不少公司已在酝酿和调整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调整涉及最多1万人

  近日,有不少华为员工透露,公司内部盛传的“自愿辞职”一事“消息属实,已经收到相关邮件”。

  而知情人士亦透露,“具体方案已经确定了,现在可能还要听取员工意见进行修正完善,但是大致不会改变了,元旦前应该要调整完毕。”

  本报记者向多位华为员工了解并向华为官方求证后得知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目前在华为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员工,近期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据了解,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补偿标准优厚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

  现行华为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悉,该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分批次与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为方案实施阶段。

  有多少人将会参与到这场集体自愿辞职中?

  本报记者查阅华为内部资料中的零星统计后推算,目前华为员工在6万人以上。华为1987年创立,1990年员工人数仅为600人。1995年,员工上升至1800人;此后,华为在全国高校内开展了多年的“掠夺性”招聘,至2001年快速壮大到2万多人;2002年前后电信业“冬天”中,华为人员有所收缩;但很快,2004年华为的收益开始回升,华为再次高速扩张至3万人左右;2005年后,华为在海外业务急速攀升,其公司员工规模也随之膨胀。据知情人士透露,2005年至今的三年间,华为内部员工招聘计划每年均为1-1.5万人,照此推算,目前华为员工在6万人以上。

  按照如上估计,本次劳动用工调整涉及员工应为工号“20000”内的人员。而据华为员工们推算,“20000”工号内的老员工当中,已有相当部分人在2001年出售华为电器与爱默生重组为爱默生电器公司、2003年与3COM成立“华为3COM”时分流到此两家公司,再除去近几年去职员工,保守估算余下员工应为“数千到一万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方案出台的原始动机是适应新劳动法在“选、育、用、留”人才方面给企业造成的压力,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使用人机制富有竞争力。

  新劳动法“第十四条”增补后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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