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找工作最好的场所是职业介绍所或是人才市场。这并没有错,对于那些有一定的技能或有一定文凭的人员而言,如此择业的确是个比较理想的
求职途径。但对大量业已存在的结构性失业人员而言,仅有这些择业途径是不够的。
当大量失业人员有
就业的需求时,劳务派遣应运而生。由于劳务派遣事关三方,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派出来的纠纷
结构性失业群体一般技能单一,信息缺乏。因此,他们要在
竞争如此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找到一份工作,劳动力中介机构不可或缺。在为数众多的职业介绍机构中,劳务派遣引导富余人员有序流动,作用不可替代。不过,由于劳务派遣后形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今年元旦前后,一位姓杨的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这起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判决结果尚未明确。不过,在这起劳动关系简单的劳务派遣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在2002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杨先生就是其中一员。2002年5月底,杨先生第二批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
连锁公司工作。此后,该公司又输出三批富余人员。在五批次的派遣中,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仍然保留在原公司,也就是说,原公司继续为他们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在该连锁公司的工作并不很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
解决方案。2004年8月,杨先生忍无可忍,进不愿回派遣接收公司,退则公司不予另行安排。在这种僵持状态下,原公司作出了除名的决定,矛盾开始升级。
据杨先生的律师安翔介绍,如此强的劳动强度和如此长时间的工作,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但问题在于,杨的劳动关系在原公司,而实际侵犯劳动权益行为的是派遣接收单位,因此,产生纠纷在所难免。根据安翔所掌握的资料,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庭审期间,另一位原公司的员工张女士透露,在这五批次的劳务输出过程中,五六十名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连续多次没有契约规定的劳务派遣导致了法庭短兵相见。事实上,在劳务派遣中,并非杨先生如此不幸,很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由三方参与的劳务派遣,派遣机构作用不可小觑。
谁能派遣
劳务派遣作为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有效劳务中介运作
模式,具体运作公司几乎各有各的绝活。这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随着劳动契约双方的不同就可能产生不同的争议。
尽管发生在杨先生身上的事件是个个案,但是,劳务派遣过程中,任何一方没有签订相关的契约,受害的可能只有劳动者。尤其是一些以富余农民为主要对象的劳务派遣活动。因此,谁能派遣需要界定得非常清楚。
早在上世纪末,劳务派遣已悄然出现,只不过当时只是把这种形式当作职业介绍的一种形式,在法律方面没有单独规定。2000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规定。此后,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在探索劳动力输出的同时,也对劳务派遣给予了相关的规定。
在此次事发地北京,2004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由此可见,对一个合法的派遣机构有着诸多的规定,越位劳务派遣必定会派出纠纷。
实际上,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很是复杂,有的是事业性单位,有的是企业,有的就像是“包身工”,有的是派遣人员与接受方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营利性质的,有的是非营利性质。不管是哪种类型、哪种运作模式,要使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维护,政府的监管是不能缺位的。
亟需监管
随着
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当国有企业被一步步地推向市场前沿之时,那些已经无法适应新技术、新
企业文化的员工将被逐步推向社会。与经济结构逐步完善如影随形,结构性失业人群也会一批批的产生。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精耕细作的传统耕种模式被逐步淘汰,由此而从农业中释放出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这部分人群同样可以能视为结构性失业群体。
作为解决结构性失业的有效途径,劳务派遣
组织统一为失业人员安排工作,并签订用工合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间,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劳务人员的
工资发放、人事档案关系,并为劳务人员上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这种有利于增强失业人员集体
谈判力量的就业途径是一种非常好的途径,还需要得到大力发展。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近年来的发展非常迅速,有的已经实现了跨国派遣。
市场能够配置资源但并非最佳配置。信息强势一方总会获得更多的利益。杨先生的原公司能够派遣人员,某连锁公司能够侵犯劳动权益,是其一种表象。杨先生所诉诸法庭的,就是劳务派遣中劳动权益得不到维护,农民工所要得到的,就是不再拖欠工资。因此,在劳务派遣中,政府的监管就应该同步跟进。也就是说,劳动力资源配置需要有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过后,劳务派遣又是一轮新的高峰。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务派遣亟需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