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公司放休克扣待遇合理吗?

2006-1-5 来源:51job


2005年年下半年公司效益欠佳,客户定单很少,我们做员工的没有活干,不能上班。所以,就安排我们一部分人员放休一个月,并补贴我们300元,其他房贴, 饭贴,车贴,保险等一分都没有。但是一个月后,我们还是不能照常上班。我们 两个月就这么点补贴在上海怎么过的下去呢?何状上海是个高消费的大城市。

目前,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而公司补贴给我们一月300元,对于公司这样的待遇补贴是否合理?请师傅指点!

劳动法苑屈晓蓉答复: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此规定,本员工所在单位因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员工停工,应按“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来说以“月”计)依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员工工资,本案虽然员工处于“放休”状态,但这种状态非经过员工同意,属于单位单方面对“要求员工上班”权利的放弃,因此不能以此为由对抗上述规定,除非单位和员工就“单位发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事宜协商一致,否则单位从放休的第二月开始,必须保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

相关文章:
- 2006年上海外企薪水平均增长将达8.5%  2005-12-26
- 纽约罢工,谁更无奈?  2005-12-23
- 山东30万人加入职工补充保险  2005-12-23
- 未富先老 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老龄化危机考验  2005-12-22
- 关于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2005-12-22
- 农民工将纳入养老保险  2005-12-26
- 乌鲁木齐事业单位人员明年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2005-12-26
- 河南省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2005-12-26
- 江苏省前三季度医保费欠缴近1亿  2005-12-26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