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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的,可按规定发放补充养老金

2006-2-24 来源:文汇报


咨询员:按规定,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均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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