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办公和服务场地应有固定场所,面积要与实际需要相适应,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街道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和社区配备的专职人员不能少于2人。所有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
培训,并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使其正确掌握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劳动力资源档案,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再
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开展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
社会保险关系,协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退休人员档案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和组织关系,协助做好本辖区退休人员迁入、迁出的转移、接收,负责本街道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认定情况汇总并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核;帮助辖区内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到社保机构办理丧葬费结算,以及对辖区内高龄、孤老、重病及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退休人员实行送
养老金上门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