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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老金计发办法作重大调整

2006-8-22 

    近日,安徽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规定,安徽省从今年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调整和做实个人帐户。此次改革具体有哪些新的变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调整一: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此次文件扩大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首次明确被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调整二: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础应由本人确认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每年要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交的,可以在两年内补交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予以一次性补偿。

调整三: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过去,基础养老金统一按照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安徽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此次改革考虑到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调整四:个人帐户的管理

    过去,个人帐户当期储蓄额是个人缴费基数的11%,不足11%的部分由单位帐户划转。而从今年1月1号开始,全省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当期储蓄额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益年:个人帐户的权益完全是个人,它给下一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继承或者是积蓄都明确了它的责任主体,就是和单位的缴费已经不再有什么关系了,单位的缴费全部是统筹基金

    另外此次调整还将过去养老保险由市县两级统筹调整为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为最终实现省级统筹提供了准备,这也为参保人员在安徽省全境范围内转移和支付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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