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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突然离职公司应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2006-10-16 来源:胶东在线

  通过网上民声留言咨询,说其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最近几年员工流动很大,有的职工走后打个电话告诉一声不干了,还有的职工什么也不说就离开了公司,给公司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该网民问,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怎样解除劳动关系,有很多职工都是外地人找都找不到,公司应该怎么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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