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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员工提前辞职赔偿老板四万

2006-11-24 来源:重庆晚报

  员工单方炒了老板的鱿鱼,老板以员工违约为由,要辞职员工赔偿四万元违约金。近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员工单方解除合同违约,判他赔偿违约金。

  相关证据表明,吴某原是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虎公司)员工,去年4月25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该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4万元违约金。

  今年3月底,吴某就不到公司上班了。万虎公司遂以吴擅自单方解除合同,而且吴的离职导致他们的新产品开发失败为由,向经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由吴支付4万元违约金、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吴对仲裁不服,辩称自己身体不好,早在3月29日就向公司副经理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

  法院认为,吴属于单方解除合同。为此法院判决吴赔偿用人单位违约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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