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企业试水“日薪制” 劳资方存争议

2006-12-21 来源:大洋网

  干一天活就有一天工资,不干活就没有工资———这种曾经在家政行业流行的打零工的工资核算方法,如今也被东莞的一些企业采用。有求职者在感觉新鲜之余,亦质疑此举是企业逃避相关责任的招数。

  而当地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也提醒,劳动者应与实行日薪制的企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社保、工伤、年假等待遇。企业实行日薪制究竟是否对员工有利,在当地尚存争议。

  实行日薪制企业方便员工担心

  “我们企业实行日薪制,就是按天核算工资,你进厂后根据你的工作岗位和自身表现定出日薪,做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不干活就没有工资。”上周末,在智通人才市场,一家塑胶模具制造厂的招聘工作人员向每个前来应聘的求职者都作如此介绍,并强调辞工也不会扣押员工的一分钱工资。招聘方工作人员表示,实行日薪制主要是为了方便核算员工工资,日薪固定,不像其他的一些工资计算方法那样烦琐,也能保证员工的工资不被拖欠。

  前来应聘的刘先生说,自己曾经转战广州、东莞的一些企业,很少遇到像这家企业这样实行日薪制的。他表示,这种日薪制对求职者而言有一个好处就是工资不会被拖欠,辞工也能如数拿到工资。但那样是不是意味着不能享受年假、探亲假等待遇,社保、医保等福利了?另外,企业会不会可藉此随便解雇自己了?对此,刘先生很是担心。招聘现场一电子企业的工作人员亦表示,日薪待遇的确可成为企业“闪电”解聘的法宝。

  有企业认为光付日薪不负责任

  “日薪一般适用于临时性或者短期兼职的劳动者,企业实行日薪应该是对一些特殊工种,如季节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东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实行这种日薪制,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如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就可能借已结算工资为由而不搭理,而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年假、探亲假等待遇也有可能无法享受,因此劳动者应聘长期性的工作岗位应该与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东莞一外资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日薪结算是为了管理更加方便,保障员工的权益,国外有些企业也是这样的管理方式,但企业若借此逃避该承担的责任或出于便于解雇员工的目的选择日薪方式,这不是日薪管理方式的本意。他认为,企业都应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医保等,光付日薪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相关文章:
- 飞利浦再爆劳资纠纷 前员工称名誉受侵害  2006-12-18
- 劳资集体协商,企业不得无理由拒绝  2006-11-30
- 民企劳资关系面临严峻挑战  2006-11-29
- “最佳雇主”结束劳资纠纷噩梦  2006-11-27
- 飞利浦陷入劳资纠纷  2006-11-27
- 沃尔玛(中国)借N次劳资纠纷当“最佳雇主”?  2006-11-07
- 七旬老太打赢中国劳资关系最长退养官司  2006-11-06
- 规避劳资法律风险从一线管理者做起  2006-11-02
- 劳资“失衡”下的“99%患病”  2006-10-2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