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试用期间员工也可享社保

2007-1-22 来源:新华报业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近日提醒说,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应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缴,员工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征缴执法大检查,补签劳动合同16.4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94亿元。

  检查发现,一些企业把偷逃社保费用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手段,千方百计少报拒缴;有些用人单位还以“试用期”为名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拒签劳动合同。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近期将加大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对拒缴、瞒报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查处;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追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相关文章:
- 寻找激励和提高员工主动性的最佳途径  2006-03-09
- 管理者系列篇:如何做好员工年度考评  2007-01-21
- 员工跳槽 也许企业更有收获  2007-01-22
- 缺乏尊重是导致员工倦怠的根本原因!  2007-01-22
- 员工辞职退工单写成是旷工 侵犯名誉权  2007-01-22
- 英国航空公司员工策划月底大罢工  2007-01-22
- 富士通工会矛盾加剧 面临员工罢工局面  2007-01-22
- 遇阶段性人才荒 服务业抢“春节员工”  2007-01-22
- 五星:员工是我们的秘密武器  2007-01-22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