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业指导

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追讨责任

2007-3-1 来源:劳动仲裁网

  问: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我们企业目前正面临人才流失大幅上升的现象,对此,我们采取了在职工劳动合同中增加竞业限制、培训协议等条款,对此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在新的劳动合同签证后,仍有小部分人无视劳动合同的条款,一是劳动合同期未满辞职离开企业,二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对此我们如何保护企业利益?

  答:在劳动争议申诉期限内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好的办法是,在用人上增加竞争力。


相关文章:
- 企业社会责任还是消费者社会责任?  2007-02-28
- 企业经营不利,责任到底由谁负  2007-02-25
- 因爱而生,从强生看社会责任型公司  2007-02-02
- 企业社会责任——伪命题的真价值  2007-02-01
- 员工责任心源自企业文化  2007-01-25
- 责任心源自企业文化  2007-01-24
-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思考  2007-01-22
- 建立关键责任 CIO要让部下获得正确位置  2007-01-17
- 安庆石化:目标责任制推进计生工作  2007-01-18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