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已向公司递交辞呈,未料临走之时,人事部门却扣发了当作福利发放的上一年度“双粮”。昨日,三水劳动部门就此事表示,员工福利属薪酬一部分,不能随意扣发。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投诉,来自湖南的曾先生在三水一酒店做了7个月的保安,今年2月13日,他提出辞职,当时人事部通知其3月25日再来办理。“但几天前,他们却告诉我,3月6日发给我的200元”双粮“要扣回。”曾先生认为,“‘双粮’是去年的福利,已经发放了却在辞职之时扣除显然不合理。”与曾先生在同一酒店打工的秦先生也有相同遭遇,他说,“‘双粮’年前发一部分,年后发一部分,我3月8日向酒店提出辞职,但人事部门也要扣除我3月6日刚领取的400元年后那部分。”
该酒店人事部徐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年终发放的“双粮”是酒店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法对此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以给与不给的决定权在酒店方。曾、秦二人一同提出辞职,与酒店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今年6月才能离职的规定不符,“我们规定员工做到第二年的6月底才能足额领取上一年度的‘双粮’。酒店采取这种经济手段,主要是制约员工流失。”
三水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两保安已到劳动部门就此事进行过咨询并备了案,但具体情况还要经过调查才能定性。他认为,企业年终“双粮”属于薪酬的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不能对此随意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