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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包养情人严重者将开除

2007-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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