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与过去的《劳动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用人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等等。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和其他虐待行为屡屡被曝光的今天,该法的出台似乎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看到了希望。
然而,执法不严也可能让法律变为一纸空文。据统计,《劳动法》颁布实施了近13年,我国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却仅仅只有29.8%.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主任、新合同法主要参与制定人王文珍在解读新法时表示,“出台此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有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作用。”
立法问题解决了,但《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因贯彻执行不到位而成为纸上谈兵,这值得我们关注。
困境一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经常会耳闻劳动者被老板炒鱿鱼。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们也看到了员工炒老板鱿鱼的现象。
“多半可能是员工意气用事。”谈到炒老板鱿鱼,唐用强称,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形下,没有多少人有底气敢炒老板鱿鱼。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傅达庆称,按照上面的规定,员工炒老板鱿鱼的情况就多了,无论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员工有多么不利,只要能找到上面提到一种情况,员工就可以炒老板的鱿鱼,“现在最容易找的理由可能是第三条了。”
今年2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共受理保险福利争议案件数量为10.2万件,占当年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2%,保险福利连续几年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案由。
然而,炒老板鱿鱼却没有成为一个普遍而又正常的事情,人们往往谈论起来会说那个炒老板鱿鱼的人真猛,原因何在?
“主要是现在找工作的人太多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唐用强解释说,很多企业的老板都有这样的一种心理,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使法律规定得再好、再具体,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被迫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使得法律规定沦为说唱类的东西。
确实,就业压力可能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个重要困难。教育部统计,2006年全国共有413万大学毕业生参与就业,同比上升22.19%,今年则有464万,同比上升12.35%.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媒体曾经报道,博士生800元一个月都有人愿意干,更有甚者,一些本科毕业生为了能谋得一份工作,打出不要钱的招牌。
“连钱都不要,哪里还敢炒老板鱿鱼?”唐用强不无担忧地说,法律规定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又怎么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困境二
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05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4万件,涉及劳动者41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加5.3万件,增幅为20.5%.
邓继为认为,案件数量的上升表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但从涉案人数来看,却又表明维权意识远远不够——现实发生的劳动纠纷数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他认为,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可能会成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邓继为说这句话的背景在于,在他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大部分时间是打维权官司,而从他的办案情况来看,大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据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已近1.2亿,他们的工资经常被拖欠,以致中央专门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了拖欠工资之外,这些离开土地的劳动者,很少人能享受社会保险等法律规定的权益。“或许他们压根就没想到还有这些,他们大多关心的只是工资能否兑付。”
邓继为表示,正是在这种观念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大大地打了折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便只是纸上文字,未能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也会面临这个瓶颈。”
困境三
劳动行政部门执法受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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