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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律准备期”的“裁员”

2007-8-14 来源:大众日报

  在上海举办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该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劳动者重拾“铁饭碗”。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则提醒说,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8月12日《东方早报》)

  从法律颁布到正式实施,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为社会各方提供一个心理和行为方式的调整适应过程,并为法律实施者充分筹集相关资源留出空间。是为“法律准备期”。眼见《劳动合同法》将帮劳动者重拾“铁饭碗”,少数企业有可能通过大规模裁员的办法规避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的“提醒”,不能不让我们注意和警惕。

  对“裁员”的担心不是杞人忧天。如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随时准备过河拆桥的合同短期化现象,就始于《劳动法》颁布之后。而滥用试用期,无偿占有试用员工劳动所得等伎俩,亦是无良老板们琢磨法律条文,“钻”出来的漏洞。将员工饭碗泥质化、甚至一次性化,造就大量吃青春饭的廉价短工,是近年某些企业快速进行原始积累的重要秘诀。因此法律关于10年以上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些规定,才会被企业束之高阁,而代之以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如今《劳动合同法》重新祭起无固定期限的“铁饭碗”,严禁企业随意敲碎职工饭碗,某些唯利是图的老板岂能坐受束缚。

  在“法律准备期”,钻空子者也在进行着另一场“准备”——抢在新法生效之前,对入职10年左右的老员工提前解除合同,从而卸下应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减少对解聘员工的补偿。这种自利自私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发出了警醒:必须将法律升级前的准备程序设计得更加严谨,动用全部的已有法律资源、监督资源,发挥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工会组织的作用,对企业无端解聘员工的行为进行干预,防止侵权现象升级蔓延。

  社会与制度的转型期,耗散的社会资源最为巨大,稳定的和良性的新型行为模式未能普遍建立,需要不断地注入社会资源来纠正旧的行为模式。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应该以最大力气制止“法律准备期”中某些人的不良行为,推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代的真正来临,避免这一特殊时期成为侵权高发期,实现对劳动者的无缝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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