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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谁说了算?

2007-8-25 来源:劳动法世界

  员工管理是什么?不就是公司自主下命令、员工一切听指挥吗?这种想法或许正代表了现今多数企业公司的想法。然而这种思想很快就将成为过去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将带给企业公司重大挑战。本期,就让我们直面这些挑战。

  「案件回放」

  今年53岁的彭先生是重庆某公司的职工。2005年6月,董事会任命刘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11月9日,刘先生组织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讨论员工考勤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第二天又召开行政办公会进行讨论。职工代表认为这两个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公平,均没有通过。同月15日,该公司召开行政会,会议记录上写明:“对新制度修改后讨论通过。”

  2005年11月28日,这两项制度开始执行。职工彭先生对该制度不满,来到刘先生办公室,摔坏办公电话和电开水瓶。两天后,他向公司认错。一周后,该公司作出了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是,新制度规定,损坏公物,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彭先生认为,新制度霸气十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合法。他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该委员会调查后,撤销了该通知书。

  「点评」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周明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亦曾在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之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案例中某公司在制定新的考勤制度和奖惩制度时,员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均持反对意见,这说明该制度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规章制度,很难当作“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另外,根据现行劳动法,只有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重大违纪的范围,必须在企业规章制度里予以界定明确,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否则不能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得到绝大多数员工支持的制度。遭到多数员工抵制的制度,必将与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联想集团华东区域总部人力资源处总监刘明广:

  1、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要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程序合法是经常被忽视的。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不知道还要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

  制度的制定过程要合法是基本条件,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必须重视,而且要从最高管理层开始关注。这个过程还必须是实事求是地征求意见,切实考虑员工的合法利益。HR要引导管理者增强法律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能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保留高素质的人才。

  2、企业要有正确的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ROI)概念

  有些企业打擦边球、不按照法规办事的另一个原因,是不愿付出时间和经济成本,比如由于要召集职工代表和工会开会而使制度审核周期变长、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则要支出更多的加班费等。

  企业经营者还要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要正确理解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ROI),不能跟员工算小账。企业发展需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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