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高级动物,需要吃饭,也必须排泄。这是自然规律,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然而,有的老板居然想方设法刁难那些上厕所的员工,这可真是教堂关门——不讲道理啦。
上厕所还要领“黄牌”?这样的规定让大郊亭桥附近的一家超市的促销员羞愤不已。促销员武女士说,前天上午她去向领导索取“黄牌”时,不知什么原因,对方竟生硬地回答她“上午不准上厕所”,这让她感到自己正常的人身权利都被剥夺了。
超市的王科长表示,由于员工厕所靠近办公区,以往个别促销员借口上厕所却跑去休息,所以现在促销员离开卖场需要同时出示胸卡和“黄牌”,以便适当控制离开卖场的人数。在我看来,王科长简直就是扭头脖子想问题——尽讲歪道理。如果他的话属实,超市只要加强监督检查就万事大吉啦,也根本用不着发那个劳什子“黄牌”。
我个人认为,超市绝不能以牺牲员工的人身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作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如果上厕所都要单发一个证件,这不仅限制了劳动者最基本的工作条件,对人权也是一种侵害。
为什么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呢?因为长期以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年起颁布实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此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政策。但是劳动者对于《劳动法》的了解不透彻,许多劳动者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者中间倡导维权意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市场“僧多粥少”,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业主们对待员工们的要求越来越苛刻,甚至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个别业主无视员工们的尊严,把基本的人权弃之如敝屣,逼迫员工们以牺牲尊严为代价,换取私营业主们事业的发展,这是典型的“权利漠视症”。
俗话说得好:“人是有尊严的。”就一个企业来讲,不是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不是以诚信为依托,而是靠牺牲员工的尊严来获利,这样的企业想要得到长足发展,岂非白日做梦吗?就一个人来说,尊严不存,权利焉附?因此,员工们千万不要为了迎合私营业主们的需要,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