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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劳动争议案现状调查

2007-11-14 来源:江苏法制报

  「编者按」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而其中涉及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基本用工制度以及劳动管理政策走向,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深远覆盖面广的群体性案件,历来是法院重点对待、慎重处理的热点难点。在全国上下通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满意度、实现科学协调发展的今天,南京中级法院民四庭依托近年来南京市两级法院的相关审判数据,就如何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这对于减少劳企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

  「案例一」4月11日,江宁法院受理了原告葛某等34人诉南京白象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这是该院在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后受理的首批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考虑到当事人人数众多,情绪较激动,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形成社会不稳定性因素,速裁组法官收案后即针对双方矛盾较大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补发等问题迅速组织调解。办案法官就双方的实际情况,释明了法律规定,分析了双方不合理的主张有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打消了当事人对过高主张的期望。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一次性分别支付葛某等34人经济补偿金、补发加班工资等共计308396.61元。双方当事人盛赞法官的调解工作,解决了困扰双方多年的矛盾。

  「案例二」今年初,鼓楼法院受理了一起三位农民追薪的案件。李桂定、李新福、谷蕃阳三人都是南京高淳县的农民,他们分别于2002年2月、6月在南京市同一家装潢公司打工,吃尽了苦头,可老板只付了一部分工资。装潢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尚欠李桂定薪水14500元、李新福3000元、谷蕃阳4976元。此后他们经过多次催要,但老板就是不给钱,眼看春节将临,李桂定等3位民工兄弟心急如焚,决定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承办法官在三原告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及时依法对被告装潢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随后又传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向其宣讲法律,要求他尽快主动兑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向三原告支付了拖欠工程款。三民工打追薪官司仅用三天时间就拿到了血汗钱。

  特点

  案件数量上升迅猛

  自2004年以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的不断放量,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也经历了一个明显的陡升发展阶段,在劳动争议案件整体中所占的比例更是逐年攀升,个别郊县法院甚至还出现了该类案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发增长现象,较普通民事案件的逐年平稳增长趋势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数据如图所示:

  案件类型散中有重

  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就其概念是指其表现形态和诉讼结构而言,至于其案由类型则广泛分布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各方面,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现有全部案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重点类型,主要集中于工龄补偿、加班报酬、劳动保险等三大方面内容,在2004年至2006年三年内南京市全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分别占45.1%、23.2%和18.1%.

  据统计,大多数该类案件最终采用

  案件结案判多调少

了判决方式结案,其判决率平均达到54%,调解率仅有31.4%,低于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平均调解率8.6个百分点,较普通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率更是低于64%左右。

  诱因

  劳资关系不平衡

  据统计,我国仅2005年即新增城镇劳动力1300万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共500万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近700万人,而受到经济增长的限制,当年新增就业仅1200万人,年度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差额在1300万人左右,再加上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而需要转移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一般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而细化分析劳动力市场上一般劳动力的供方性质,可以区分出以下四类人员: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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