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规避劳动法的代价

2008-1-25 来源:检察风云

  就在“华为辞职门”在全国被纷纷议论的时候,跨国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员工王国平经过两年的仲裁和诉讼,撕下该公司解雇员工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面纱,并最终胜诉,拿到了各项保险金、经济补偿等共计36万余元。2007年12月7日,该案尘埃落定,王国平诉阿斯利康公司案成为公司规避法律规定挑战劳动法用人制度且被判决的第一案。

  招聘程序违反诚信准则

  今年39岁的王国平原是河南省南阳市一家国营制药企业的销售员。上世纪90年代,北欧制药巨头瑞典阿斯特拉公司在中国开拓市场,1995年末,时年27岁的王国平凭着自己出色的资历、业绩和个人条件加入阿斯特拉(无锡)制药有限公司。1996年2月5日,王国平和阿斯特拉(无锡)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正式成为该公司驻河南省南阳市的销售代表。此后,王国平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1-2年签订一次。1999年,瑞典阿斯特拉公司与英国捷利康公司对等合并成立阿斯利康公司(AstraZenaca),其中国公司名称为: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阿斯利康公司)。王国平任该公司高级医药代表,负责河南省南阳和平顶山两个地区的全产品销售,2004年3月后负责南阳地区全产品销售和推广。1996年-2004年期间,王国平每年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任务。2003年王国平的个人销售业绩高达430万元,排总公司前20名,武汉办事处(辖豫、鄂、湘三省)第1名。

  2005年1月6日, 阿斯利康公司成立郑州办事处,一位陈姓女士任办事处经理,同时郑州办事处拟招聘两名地区经理(主管),郑州办事处共有5名同事参加应聘,王国平是其中之一,他应聘的职位是河南省区呼吸类药品主管。当天晚上,公司南中国区人力资源部在郑州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在线语言逻辑和计算能力考试(SHL测试)。不料,考试过程中电脑出现了故障,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考试才结束。即使这样,王国平对考试的自我感觉不错。

  在应聘经理期间,陈经理多次告诉王国平:公司南中国区人力资源部的张经理不想让王国平和另外一名同事参加考试,是她为两人争取到了考试机会。后来,在赴新加坡年会前,王国平接到南区人力资源部电话:他的网上在线考试一部分没有提交成功,无成绩,可以随后提交。但不知何故,2005年1月17日新加坡年会结束后,公司南中国区培训部单独通知王国平到广州重新考试。1月19日,王国平飞到广州,20日进行了笔试、幻灯片演讲和角色演练。此后,人事部张经理将王国平的情况汇报给时任公司副总裁马克先生和邓涛先生: 1、笔试成绩不及格,2、2003年-2004年平顶山业绩报量不清楚。后来,王国平问张经理为何不想让他参加SHL测试以及销售报量问题,张经理的答案是“集体决定”,而报量则是有关方面的说法。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应聘失利王国平并不特别遗憾,但他对公司的招聘程序感到十分不满:所有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成绩没有公布,属于暗箱操作;别的参加应聘人员都是一次考试,对他却是两次;既然已经有“集体决定”,为何让他再次考试搞形式主义,这一切证明招聘程序严重失当,这不但违反了阿斯利康公司“正直诚信”的行为准则,更使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和严重歧视。

  但是,一些意外的事还在继续发生。

  2005年5月18日,郑州办事处陈经理专程到南阳找王国平谈话,劝其主动离开公司,并说人力资源部的张经理经过计算,如果王国平主动离职的话可以得到75000多元的补偿,并出示了张经理发给她的短信。王国平不理解,公司为什么让他离职?况且他再过几个月工作年限就满10年,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王国平就有权提出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在这个时候离职,太可惜了,因此就没有同意。

  5月20日,阿斯利康公司的网站上开始公开招聘南阳医药代表。同时王国平也风闻陈经理在公开场合讲他要离开公司了。此时,他再也坐不住了。

  诚信投诉导致精神抑郁

  2005年5月20日,王国平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南中国区销售总监温某投诉。温总监随即电话和王国平进行......More↓↓↓

相关文章:
- 培训:新劳动法下的规避风险之道  2008-01-23
- 博弈新劳动法 众名企因小失大  2008-01-06
- 从周扒皮学鸡叫看新劳动法  2007-12-29
- 规避新劳动法见损招———变相降薪  2007-12-27
- 华为辞职门事件动因和新旧劳动法对比分析  2007-12-27
- 新劳动法讲座从什么角度去理解更好?  2007-12-25
- 富士康VS华为:劳动法的两个极端  2007-12-15
- 众多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集体规避新劳动法  2007-12-15
- 新劳动法实施后,是否该取消“内退”?  2007-12-1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