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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会吓走外来投资吗?

2008-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凌锋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资方限制过于严格,可能会引发外来投资转移他国,这一观点也深受关注。一个经典的例子据说是在上海一个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研讨会上,有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拿着劳动合同法草案说,这样的法律要通过的话我们就撤资了,要撤到越南或印度去。

  对此,张世诚转述某位在越南工作多年的国际劳工组织人员的话说,“越南的劳动法比中国的劳动法严格得多。印度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要按照投资所在国的工资水平支付,美国人要到印度投资,要付印度工人相当于美国国内的工资”。

  常凯教授表示,“有些人说我们的劳动合同法比国际上还严,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其实,我们比国际上松得多,所有的东西都不是中国独创的、超过国际惯例的东西……法律并没有超出中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如果比较起来,不用说和发达国家,北美、欧洲,即便是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印度和日本相比,中国的劳动法制规制仍然还要松得多……印度的劳动法制很严格,比如集体裁员,二百名以上的企业集体裁员必须要联邦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与此同时,常凯教授也强调,“有些企业转移是正常现象,并不都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原因,是各种因素要转移,也允许它转移,而且那些低效率、不规范的企业对中国来说它们应该转型,靠这些企业,中国国家的竞争力是无法提高的”。

  进一步来看,如何对待外来投资是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密切关系的。是继续单纯强调经济的发展,还是更注重以人为本,不仅是有关企业的事情,更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就这一点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工作似乎有很大改进空间。

  部分地方政府类似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基于GDP的增长,以及随之而带来的政绩上的提升,然而,随着科学发展观作为政府施政的一种主流价值观,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观点必须得到修正,在这方面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表示,“我们开始关注环保,开始关注劳动者权益,在外商投资的目录当中我们也会看到对环境损害非常严重的外来资本是不受欢迎的。慎重考虑以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特征的企业的进入,也应成为一种政策导向”。在这个层面而言,劳动合同法的真正贯彻落实,法制权威与法制统一的有效维护,地方政府是否有一个正确的发展观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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