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一个说法就是企业成本增加了。对此,2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在南京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是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61%.而这样的上涨却是以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的。
那么究竟是哪些企业感到了压力呢?调查的结论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如果说这个调查的结果是真实的,那么所谓的《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成本增加是无稽之谈。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国的《劳动法》对给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给予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报酬支付等就有了明确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对辞退员工以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早已有的规定,怎么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有的呢?
现在一些企业之所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成本增加了,只能是它们此前根本没有执行法律早有的规定。报道说高科技企业就没有感到成本增加了。因为它们一直为员工缴纳五险,对于表现不好要辞退的员工也会予以经济补偿。国有企业也没有成本增加的感觉,原因也是它们一直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待劳动者。为什么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感到成本增大的压力,这是很耐人寻味的。说句老实话,尽管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安置劳动者就业和发展经济上作出了贡献,但是这种贡献是建立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利益上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待员工就像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企业老板对待“包身工”一样。
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用工环境中,在一直以劳动力成本低廉作为竞争优势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倒闭,这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用不着惊诧,更用不着指责。企业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办不下去,何尝不是件好事。它可以迫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更重要的是迫使企业懂得靠什么来发展,在市场的竞争中获得胜利。
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倒闭了,这不是法律的过错,而是这些倒闭企业的过错。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这些企业为什么在一部既保护劳动者又保护企业的法律面前就失败了,我们应该如何让所有的企业在这部法律面前获得最大的利益。
诚然,我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而就业又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以此放弃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下去。解决民众的就业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和利益为代价。这好比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