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
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10.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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