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以积极心态对待《劳动合同法》,看待《劳动合同法》遇阻的诸多现象。这些现象,有的是认识水平问题,有的是即得利益者对抗问题,有的是道德水准问题,有的是法律本身对局部不良现象可能矫枉过正的问题。本文归纳了一些现象并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初步应对建议。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一部被相关利益各方广泛接受的、实施到位的《劳动合同法》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立法史上有着里程碑意义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功能强大,对违法用人单位有极大的威慑,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环境,其影响深远,尽管饱受诟病,但笔者认为,该法是部良法。既是良法,就应当创造条件让它实施到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遇到不小的阻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任重道远。《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遭到排斥的多种现象,希望通过对这些现象的探讨分析,提出一些对策,以利于该法的执行。
现象一、社会盛传《劳动合同法》导致用成本上升
该种现象表示,成本上升的使得众多企业竞争力下降、甚至破产,《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极大的压力,以中小的民营企业为甚。
对策:
1. 近期:正确认识用人单位的成本压力的影响因素,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对用工成本的影响。由于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上升,出口压力增大,大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澄清这些企业的困难到底来自哪些方面、《劳动合同法》到底给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造成哪些影响、对用工成本的增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多大,进而削弱了其盈利能力、这种影响在哪些行业、哪些地区较为显著。这需要找到针对微观用工主体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基本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对用工成本影响初探》这样的文章在这方面做了有益尝试,这种计算方法得到了众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肯定。
2. 中期:政府税收政策进行调节,减轻当期企业的压力。这涉及到当今政府利益与以后政府利益的权衡取舍问题。因为社会保险占用工成本的相当份额,社会保险的少缴纳会增加当期用人单位的税前利润、增加应税所得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这是当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社会保险费用除当期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外,更多的是惠及数年、数十年后的退休人群,这也是后来政府要面对的。
3. 远期:
3.1 注重产业结构升级,提供高附加值产品或者服务。
经过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博弈、构建新的劳动力价值分配体系。前者能够消化提高的劳动力成本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后者让不同劳动力重新分配整个社会价值,尤其是"人品红利"消失后,当初级劳动力因为稀缺而价值偏高时,我国劳动力价值重新分配体系将重新建立。
3.2 重新审视我国各产业政策,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及市场环境。
民营企业作为吸收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群体,成为和谐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力量。而劳动合同法遭受压力最大的是我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不仅仅遭受来自《劳动合同法》压力,在许多行业、许多政府职能、条线管理部门,计划经济的余毒还未清除,不少政府部门还不愿意放弃或者调整产业管理权力,对民营企业的不当管制及不公正待遇还大量存在。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众多的国际品牌代工、配套,或者在一些"拾遗补缺"的产业或者行业里生存。受到许多产业政策限制、受到金融信贷等不公平待遇,各条线的"婆婆"不正当不恰当的"关心",更加剧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不能进入许多产业、或者在许多产业均受到不同于国有、合资或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可能凭着压低劳动者工资或者损害劳动者其他利益、污染环境等外部不经济行为得以生存、发展。民营企业富则国富、民营企业强则国强,民营企业尽管不是国有的,但是民族的!民族产业的强大,是一批民族品牌的强大!综观我国,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往往也是国家管制得较少的行业,是民营经济占据主导力量的行业。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国就业压力的缓解,需要民营企业的;我国民族品牌的强大,更需要民营企业!大量民营企业家的培育与发展,一定会催生出日本松下幸之助这样的有着强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