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工伤人员主动解除合同能享受“补助金”吗?

2008-8-15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

  上海市人员张杰去年在单位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鉴定为伤残7级。恢复工作后一段时间,张杰想要换个环境,提前30天向单位书面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同意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却拒绝支付“补助金”,单位称:工伤人员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企业就不再承担工伤的相应补助。张杰想知道,单位的说法对吗?

  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人员,两项补助合计为20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此, 即使是由张杰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仍然要承担2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文章:
- 职场薪资提升最快八大行业  2008-08-15
- 调查:四成HR准备跳槽  2008-08-14
- RMB升值的背后阴谋  2008-08-14
- 过失性解约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下)  2008-08-14
- 谈谈自己的下属  2008-08-08
- 论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管理  2008-08-08
- 如何和您所在的公司老总打交道?  2008-08-08
- 组织管理的“三项重点”与“两个关键点”  2008-08-08
- 温州,你拿什么留住人才?  2008-08-04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