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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作出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决

2008-9-2 来源:新京报

  今年1月,经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与国航解约的温先生,未支付一分钱赔偿。航空业界人士称此举开创了飞行员辞职零赔付的先河。

  前日下午,新华航空公司的郭先生则成为首个经法院判决辞职零赔付的飞行员。

  飞行员提出书面辞职

  郭先生称,其在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当了6年飞行员。在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他的疗养休假、年假等待遇也无法得到保障。航空公司还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存在不将其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

  为此,郭先生在今年1月1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郭先生要求在解约的同时,航空公司移交其档案资料,并赔偿工资损失、违约金、补发飞行安全奖、补发工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航空公司索要违约金

  新华航空公司反对郭先生的辞职理由。他们认为,公司从来没有给郭先生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在疗养休假的问题上也没有违法规定。

  航空公司还解释,安全奖不属于工资范畴。根据公司规定,其中70%要等飞行员退休之后发放,郭先生并不符合享受安全奖的条件。

  此外,航空公司认为他们为郭先生支付了巨额培训费用,郭先生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向郭先生提出了共计500余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费。

  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4月,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郭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后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坚持索要500余万元高额赔偿。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先生已经提前30天告知,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应予解除,不需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定航空公司没有足额发放郭先生解除合同前的工资,判处其补齐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

  关于郭先生要求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等请求,法院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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