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可以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配和控制,因此,权力也就成为很多人竞相追逐的对象。某个人对一种权力的拥有可以来自上级部门的正式的合法授予,也可以来自一些非制度性安排的,但又实际上存在的非正式权力,这也就是显性权力与隐性权力之别。正如现实中存在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一样,一种权力被正式、合法的授予后,便往往会在其周围衍生出一些隐性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会对策略的执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之予以识别并进行有效约束。
一、两种权力的来源
在组织机构中的显性权力与隐性权力的性质不同,它们的来源途径也不同。显性权力的来源主要有法定的权力和来自上级部门的授权与分权三个方面,这也是组织中正式的、合法的、制度性的基础权力,这种权力在企事业单位中也就是常说的下级要服从上级,韦伯称之为合理合法权力;而隐性权力往往来自于机构中的非正式组织,例如由于个人的能力、知识、品德等在群体中所形成的威望,某人由于与权力高层所形成的某些特殊的关系而拥有的影响力等,这些影响力在制度上没有被承认,但却能左右决策与实施,因此也被普遍认为是权力的一种。
(一)显性权力的来源
显性权力是代表一定阶级集团的利益所在,其之所以能行之有效是因为其背后有法律体系的支持,在国家层面上有《宪法》,在企业层面上有《公司法》等,这些权力最初是体现在最具代表性的一小部分核心群体之上,这也就是集权。而最高管理者要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授权和分权是其重要的管理手段,著名的管理学家法约尔早就提出集权和分权是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1)法定权。所谓法定权,是指代表一定阶级意志的法律所赋予某个人或团体对特定资源的支配权。例如在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样,在我国公司法中也规定,企业中权力的来源是股东由于投资企业所具有的财产权,企业中的最高权力由股东代表大会来行使,在企业内部,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委托-代理关系把依法拥有的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委托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等等。
一般来讲,当法定权产生后,首先会形成集权,也即在组织管理中,大部分决策权、决定权集中在上层的少数人手中。由于其具备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下级部门和机构只能依据上级的决定、法令和指示办事,一切行动听上级指挥。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集权是最有效率、最具保障性的显性权力。由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必然要求组织行动的统一性,所以,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集权是必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集权是对于分权而言的,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这只是在程度上的不同。
(2)分权。如果所有权力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下级机构和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为了适应社会大生产的需要,就需要分权。所谓的分权,是组织领导层根据需要将权力分配到各管理层,从而使得下级负责人能够支配组织的某些资源,自主的解决某些问题,完成其工作职责。一个组织只要有分工,就应有相应的分权,否则组织即无法有效运转。
组织中的集权与分权是一种辩证关系。权力过于集中,会产生独裁、专制、长官意志;过于分散,又会导致目标不一致、组织涣散、管理混乱等,因此,集权与分权必须适度。
(3)授权。授权就是上级把权力授予下级,但仍然保留对下级的指挥与监督权。下级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决断与处置问题,但负有完成任务与报告的责任。授权与分权关系密切,意义上略有差别。孔茨认为“分权是授权的一个基本方面”;西斯克认为“组织抱权力委任给下级部门和机构称为分权过程”。可见,授权的含义略大于分权,授权是上级把权力授予下级(包括机构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一般职员),分权是上级把决策权力分配给下级机构和部门负责人。但两者在许多做法、准则等方面是相通的。
法定权、分权与授权都能使得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拥有一定的显性权力,只要在制度上能合理分配,这三种显性权力都会对组织的效率与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组织中存在的隐性权力会对显性权力起到补充或制约作用。
(二)隐性权力的来源
隐性权力主要来源于各种非正式组织,而非正式组织中的影响力能被人们所认可,主要是人们的心理判断发生了作用。这种权力在组织中主要表现为一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某个人在组织中形成的个人魅力。这由于某人在组织中所拥有的技术、能力、经验,或者是品德修养等优势,这会使得在组织中大家从心理上对其产生一种敬畏感,从而使之在群体中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号召力,也即权力。
其二,是个人离权力中心的客观位置所造成的影响。这主要是这些人能够利用其与权力中心的亲近关系以影响这些管理者的决策,这就造成了组织中职位不高的一些人,甚至根本就没有职务的人实际上拥有了与其身份不对称的权力。例如,管理高层的家属可以影响组织的决策走向,公司中副总裁与总裁的秘书打交道时往往都小心谨慎等。
隐性权力与权力拥有者本身的个人特点有关,这不管是来自......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