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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工会风波”三大悬疑

2004-11-16 来源:财经时报 作者:王英

跨国巨头如何应对此次“工会风波”,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从劳工权益保护和企业自身发展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0月末,沃尔玛柯达三星戴尔、肯德基、麦当劳等一批知名的跨国企业在中国被点名批评。提出批评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和部分人大代表,批评的理由是这些著名的跨国企业在中国已经存在多年却一直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是工会组织不健全。

  这条消息经由新华社传出更加表明了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也迅速引起舆论的全面跟进。这些跨国巨头如何应对这次“工会风波”?《财经时报》为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博士生导师常凯教授,常凯从劳工权益保护和企业自身发展两个方面,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

  辩解的理由能否成立?

  《财经时报》:面对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公开批评,以及媒体频繁的追问,一些企业终于开始开口讲话,不过他们的“辩解”竟然惊人地相似,比如,“职工自愿结合,企业无权组建”、“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您认为这些企业为自己辩解的理由能够成立么?

  常凯:从法律上讲,企业方的确没有组建工会的义务,或者说,企业方也没有组建工会的权利。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老板自己成立工会是违反法律的,因为那样可能会形成老板控制工会,工会代表老板利益的危险局面。成立工会只能是工人的权利,但是企业却有义务支持工会组织的成立和活动。这种义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作为义务,即工人在自愿成立工会时,不得干涉阻挠;二是作为义务,即企业必须依据法律为工人成立工会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跨国公司投资者与中国员工之间的力量对比是很不平衡的,所以一旦投资者发出一种“我们不欢迎成立工会”这样的宣示,那么作为劳动者个体,是没有谁愿意拿自己的饭碗做代价去冒险同老板谈组建工会问题的。因此投资方这种明显不欢迎的态度实际上已经给劳动者形成了压力,影响了劳动者组建工会的想法和行为。

  而以“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为由拒绝组建工会,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企业惯例不能高于国家法律。不管企业有何惯例,都必须要服从和执行投资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为什么拒绝工会?

  《财经时报》:根据《国际劳工条约》和中国的《工会法》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那么这些跨国企业为什么不愿意、不鼓励工人参加和组织工会组织呢?他们持这种反对态度的根源是什么?

  常凯: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维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成立工会是体现工人自己的权利,即工人在企业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劳动力,他们还有权利参与工资等劳动条件的决定,即劳动力的议价权。因此有了工会以后,企业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就不能对劳动者的管理形成垄断,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是要受到工会组织的制约。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所有投资者和管理者对于工会都是有抵制情绪的,因为工会组织会对他们的利益和权利构成牵制和制约。一些跨国企业在中国不愿意或不鼓励工人建立工会的原因主要也是出于这种抵制情绪,因为他们担心外部力量介入企业的管理,担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工会组织的牵制和制约。

  另外,经济方面的考虑也是这些跨国企业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中国的《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但这部分经费实际上是税前列支打入企业成本的,并不是企业的利润,而是劳动力成本中工人的社会组织费用。但是过去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所以这部分经费都是由企业直接划拨给工会,这种办法在国有企业有其合理性,但在私企和外企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还需要再研究。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下,通常是企业把这部分钱交给员工,再由员工交给工会,这样工人与工会就有了经济上的联系,而不会让企业觉得好像是自己出钱组建一个与自己对立的组织。这当中确实有一个法律完善的问题,但既然现行法律目前这样规定,跨国企业也应该照此严格执行。

  如何度过危机?

  《财经时报》:沃尔玛在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遭遇工会问题的危机了。因为拒绝组建工会,上海市政府已经拒绝了沃尔玛在上海的投资请求。而这一次被点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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