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现代
连锁加盟集团经营
模式 东方赢在《超速模式》一书中,对后现代连锁加盟者集团模式也进行了阐述。东方赢认为,连锁加盟者集团是核心公司采取以无形资产为主要控制纽带联结全部或大多数卫星企业即加盟分部的企业集合群。
核心公司
连锁加盟集团的核心公司往往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核心公司是负责管理、发展并掌握核心资源如品牌、专利、专有知识的管理总部,这个总部的组织形式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二种,既掌握品牌还为分部生产供应核心部件或原料的企业法人。
第三种,既掌握品牌又为各销售分部供应产品的制造企业。
加盟者
加盟者是经核心公司授权特许,运用核心公司的品牌或技术、专用知识进行专营的独立企业。加盟者往往是直接联结顾客并向顾客销售商品的零售分店、服务分店或下游制造商。加盟者有两种主要形式:从事生产与营销一体的分部,如麦当劳体系的分店;从事销售的分部。
连锁加盟集团的特征
(1)连锁加盟集团是以联结顾客的下游企业或流通企业为主组成的集团。
(2)连锁加盟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与卫星公司的关系形式有:一是部分分部是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二是股份关系,总部即核心企业,以无形资产或部分有形资产入股卫星公司。三是不存在股份关系,主要靠无形资产特许契约建立联结关系。分部都是独立法人,在核心公司统一战略管理下,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各个分部按核心企业的统一规范,实行统一的商号、标志、建筑形式、店堂陈列、服饰、服务、商品、质量等。
(4)各个分部按核心企业的统一规范,实行统一的战略、管理标准、业务流程,以保障统一的管理与经营水准。
(5)具备生产功能的分部,还须按核心企业规范,实行统一的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生产管理的标准与办法,统一设备来源与安装,以保障产品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6)分部虽然是独立企业法人,但其经营与发展的战略权从其产权中分离,通过加盟契约规定,由总部即核心企业掌握管理。所以分部在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市场范围、地点、经营与管理模式等战略方面,没有决策权与改变权。它有的是日常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
(7)总部即核心企业控制与拥有分部战略权。这个战略权包括分部的投资方向、市场地区规定、投资规模、经营与管理基本模式的决策权与监督权。
(8)核心企业向加盟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销售提成、培训指导费或赚取商品差价。
(9)核心企业不承担加盟者的盈亏与投资风险责任。盈亏与风险责任由分部自负。因此,给分部建立了足够力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0)连锁加盟者制度,具有迅速而几乎无限的融资能力与无限的融资范围。一是由于新的分部增加,由分部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双方签订加盟协议,不需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审批手续,手续简便快捷。二是通过加盟制度,把一个庞大的投资计划,分散成多个小型投资项目,多数投资者都能够承受。(参阅东方赢《超速模式》241—244页)
笔者认为,东方赢以上有关连锁加盟集团的阐述有值得商榷之处。关于连锁加盟集团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的关系的......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