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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有企业“托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5-4-6 来源:TOM财经 作者:余丰慧

  3月初,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意下,正式对中国包装总公司(下称中包)实施托管。这两家公司都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而此次“托管”之举,在中央企业层面尚属首次。这是国资委打造央企不良资产退出通道的又一选择和尝试。对于这一举措,是创新之举还是权宜之计?人们提出了疑问。

  其实,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中,如何处置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早就有专家提出了由经营良好或者国家专门成立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对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全面托管的办法。这次国投对于中包的托管也许就是这个探索的正式起步。这次探索和尝试对于全国国有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成功,将为处置国企不良资产,给有问题国有企业寻找了一条退出通道。对于如何处理国企不良资产,国资委对“托管”寄予厚望。目前国企不良资产主要分布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并与金融不良债权交织在一起,对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发展形成了主要障碍。随着国资管理体制的深化和中央大型企业集团的重组、整合,不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越来越凸现,不良资产的剥离和集中管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是,如何剥离,剥离给谁来管理是一个大问题。笔者所在的国有银行业对于不良贷款于2000年剥离给了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几年来这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这次国企托管应该切实注意几个问题:

  要防止出现坏企业拖跨好企业的噩梦。如果由于托管出现了两败俱伤的情况,那就得不偿失了。作为中央企业托管中央企业,如果出现共同跨掉的情况,很难追究托管公司的责任,托管公司是有说辞的。这里一方面必须强化托管公司的托管责任,另一方面切实评估好托管公司是否有托管能力,坚决避免“拉郎配”的情况出现。

  要防止国企托管中国资委只是简单地把被托管企业交给托管企业管理而已,从此国资委就卸了包袱,放松了管理和监管。“中包的管理班子中,国投目前只补充了两名高管人员,其他从生产经营到管理方式都没有变化;自主经营,资产不并账、会计报表不合并,所改变的只是中包以前由国资委直接管理,现在是由国投对其管理。”像这种所谓的托管,就给人们一种国资委是在卸包袱的感觉。既然是托管就要实质性托管,而不能够仅仅是换个主管部门而已。就是托管以后,国资委也不能够放松对于托管企业和被托管企业的管理,要时刻监督和管理好托管过程。

  要切实安置好被托管企业的职工,保障被托管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明确托管公司的任务是盘活资产、安置职工、办好企业,避免将大批职工推向社会,增加就业压力。

  要切实防止由于国企托管而逃避被托管企业的银行债务。改制、重组、破产中企业逃废银行贷款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必须防止由于国企托管的实施,出现一种新的逃废银行债务的形式。因此,托管公司必须将被托管公司的银行债务一起托管。

  国企托管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新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未雨绸缪,才能够避免走弯路,才能够保证不出现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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