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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战五年 沪川厂以法维权

2007-4-10 来源:《经营管理者》 作者:黄正东

   □黄正东

祸从天降

1996年的9月2日,对于温州乐清市柳市镇的沪川继电器厂厂长潘教武来说,这是一个撞击他以及他的企业命运的一天。

  这一天他意外地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份施耐德控告该厂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起诉书。起诉书要求潘教武立刻停止生产接触器式继电器,并登报道歉和赔偿2万美元,潘教武被突如其来的起诉书打得措手不及。众所周知,施耐德在自动化设备和装置领域的制造和销售方面,一直位居世界领先水平,该公司在112个国家有生产和经营活动,全球设有4300多个产品销售点。潘教武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生产了好多年的产品怎么会侵犯了法国人的专利?可时间已经很紧迫了,法院给的答辩期只有15天,潘教武感到自己一手创立的工厂要完了!

  法国施耐德电器公司此次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了6家企业,除沪川继电器厂外,其余的都是国营大企业,而这些企业都无一例外地放弃了申辩的权利,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劝潘教武选择放弃,这让潘教武感到十分难过。他彻夜难眠,反复地看起诉书。

  有一天,潘教武发现法国施耐德的起诉书上的产品图片并不是自己厂生产的接触器式继电器,而是与接触器式继电器形状相近的交流器。这两种电子元件外观一样,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这个发现,让潘教武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他感到自己的厂子有救了!

首战胶着

  潘教武立即找专家商讨对策。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退休专家吴邦基。吴邦基回忆到:“潘总找到我的时候非常焦急,那时我就告诉他,如果你要解脱现在这种状况,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施耐德的专利给它无效掉,这是我们《专利法》里规定的一个程序,如果可以把它专利无效掉的话,自然也就谈不到它告你侵权的问题了”。而要把施耐德的专利给无效掉,就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虽然受理了沪川厂的请求,可从受理到最后的结果出来还需要一段时间,潘教武只能先拿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给出的受理通知书,请求杭州市中院终止该案的审理,等最后的复审结果出来后再审理此案。但杭州市中院依据有关法律没有接受潘教武的请求,并于1996年底开庭审理了施耐德公司诉讼沪川厂侵犯专利权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上午在同一审判庭,杭州市中院刚刚审理完施耐德诉第一家被告专利侵权的案件,以第一家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而结案。因此,施耐德以成功者的姿态与沪川厂对薄公堂。他们认为沪川制造和销售的LCID接触器系列产品中,至少有5个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一个发明专利权和三个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施耐德公司将原起诉书中要求赔偿的金额由2万美元提高到80万元人民币。但他们没有想到,这个小小的民营企业已经作好了针锋相对的准备。

  法庭上,当潘教武和他的律师指出,施耐德所提交的“专利产品和照片”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图片不一致,错将控制继电器产品申请为接触器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时,施耐德的律师马上请庭下的翻译人员将这一情况翻译给施耐德的全权代表。施耐德公司的全权代表翻出其专利文献上的附图,又从法官手中拿回自己提供的“专利产品”一对照,无言以对。

  为避开这可笑的错误,施耐德律师在法庭上临时向审判长提交了一个新的接触器外观设计专利。依据法律规定,杭州市中院应重新立案,并重新给被告一定的答辩期和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然而,不知何故,1997年8月19日杭州市中院在未对沪川厂中止审理请求作出任何裁定和解释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沪川厂生产的接触器产品侵犯了施耐德发明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沪川厂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和侵权产品,赔偿损失,在《浙江日报》和《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

  面对杭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潘教武不能接受,便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对此案后,依法于1997年作出了中止本案的审理,待国家复审委员会对施耐德公司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出是否无效的决定以后再行审理的裁定。

转机出现

  潘教武意识到,在这段宝贵的时间里,他必须把所须的证据找到。

  施耐德诉沪川厂的三个外观设计专利是在1988年11月10日向原中国专利局申请的。能否在这场官司中胜出,就看能否取到在施耐德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有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或公开出版物上销售或公开刊登的证据。

  为了寻找1988年11月10日前与施耐德所申请的接触器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潘教武先后北上沈阳、北京,西去成都、贵阳,南下广州、香港,东到上海,从不放弃任何一丝机会。1999年的一天,潘教武在成都听到X公司10年来一直在代销进口电器的信息。他来到X公司,仔细地打听起施耐德LCID接触器系列产品的销售情况。当销售人员讲到10年前他们就销售过施耐德LCID接触器系列产品时,潘教武一阵激动。 他马上向销售人员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来意,请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在X公司的热情帮助下,从代理销售的施耐德千千万万个产品所开具的发票中,发现一张淡蓝色的发票,上面写着产品名称:LCID接触器,数量15只,销售日期:1988年6月6日。比施耐德在中国申请的三个接触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1988年11月10日早了5个月零4天。也就是说,施耐德在我国申请的三个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在我国境内公开销售。

又起波澜

  潘教武小心翼翼地把这张来之不易的发票包好,赶到北京,向聘请的专利顾问......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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