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谈判的收尾阶段,只记着收钱,不去通过谈判取得未来
销售执行过程中的主动权,是销售谈判的大忌。因为中国的商家非常擅长在合同之外搞些名堂,让你有苦说不出。
销售谈判的收尾阶段干什么?
还用说,收钱呗!
请对方付钱,马上付钱,当然是题中之意。但还有一件事:寻求主导未来执行过程的机会,几乎所有的销售人员都漠视了。
谈判结束,开始销售执行,商家往往选在这个当口提出很多“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大多在以前的谈判中涉及过并已达成共识,比如:提供额外
促销、人员支持、账期、
广告、价格折让等等。厂家一旦不能及时满足,商家就以拖延订单、投靠竞品来要挟。
内部问题同样困扰着正常的销售执行:费用核销的财务习惯、
物流配送的实施情况、损耗处理、技术支持等等。几乎所有的销售人员因此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充当着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与客户之间的“夹板”。
之所以如此被动,大都因为销售人员在谈判的收尾阶段,没有梳理未来销售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并就此与对方谈判,错过谈判合作地位(或联盟)的最佳时机。要知道,经过前面的谈判,收尾时双方关于销售利益的共识程度正达到顶峰啊!
本文谈的五个计谋,将帮助销售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销售执行过程中的麻烦,主导未来的执行过程。
见好就要收:销售讲究的就是落袋为安
[定义]对方一旦确定
采购承诺,应尽快促其付款。
销售员小张终于谈好了一个客户,签字盖章,约定3日内对方付款。接下来的3天小张一直忙着别的事情,对方曾让他抽空去取支票,因为觉得对方很有诚意,小张倒也不急。第7天小张去取支票,不料被告知别的厂家搞促销,公司觉得挺有“赚头”,先把钱付给他们了,请他过几天再来,临了还加了一句“你要早来三天就好了。”
后来小张又去了几次,对方要么没有钱,要么希望小张放点账期,因为钱还是不够。过了2个月,对方索性告诉他:公司近来资金紧张,原来说好的合作只能暂缓。
这事让小张一直郁闷至今,大骂对方没有诚信、缺德!其实,那客户已经准备好了钱,与他们合作的另外一个厂家得知了这个消息,自然不希望客户分散资金,于是软硬兼施,把这场已经定下来的合作搅黄了。
[结论]
海誓山盟没有既成事实来得可靠!
移花接木:把内部制度变成外部约定
[定义]以行业约定俗成等方式,将公司内部的制度强加于对方,提高在未来合作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浙江有一家门锁制造企业,其“电镀”工序是
外包的,按加工单价乘以合格品数量来结算加工费。离他们30公里外的一
家电镀厂拿到了这份常年订单,但3个月后,合作就出现了问题:验收的数量老是合不拢。
协议约定的数量验收流程是这样的:锁厂发毛胚料给电镀厂,电镀厂根据送货单上的数量品种验收实物入库,电镀厂将成品送回锁厂,当场不验收,待锁具总装时验收。签协议时电镀厂曾经有疑问,但锁厂说这么多年来一直如此操作。为拿下单子,电镀厂方面也就作罢了,更何况这桩生意是由熟人介绍的。
问题恰恰就出在“当场不验收”上。结果双方不得不重开谈判,直到确认都满意的验收流程。
事情平息不久,锁厂又找了一家电镀厂分流部分“油水”较大的电镀业务。
收尾阶段的侥幸心态,导致了第一次让步,最后差点搅黄了一单稳赚的生意。事后我们了解到,当初锁具厂确定的验收方式,完全是谈判人员考虑日后的“方便”,并不是厂方的“惯例”。
采购方利用心态上的高姿态,往往喜欢将一些有利于己方的合作方式强加于
供应商。一些著名公司和其
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合作协议”长达几十页,商家为了获得合作的机会也只能忍气吞声。
比如:价格、销售指标、销售奖励都已谈好,但商家必须接受厂家的物流规则,“商家代垫费用一厂家兑现”的流程和周期,以及厂家造成的供货不足不减扣销售指标等等。只有一类商家除外——现代商超!他们用厂家对付传统商家的方法对付厂家:“一切按照我们的制度合作!”于是乎,厂家也像传统商家一样,有了规模没有了
利润。
[结论]
将己方的管理
模式和方法强加于对方,控制未来合作运营的主动权。虽然这不尊重对方,但一直很流行,毕竟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君不见,每年都有大批厂家请专家给商家上一门“如何管理经销商”。据说很多商家听了以后茅塞顿开:“原来我们这么落后啊!感谢厂家对我们的管理!”嘿!哀其不幸,怒其不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