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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危机企业是企业家一个人的事情吗?

2007-4-17 来源:《商界·中国商业评论》 作者:范棣、王巍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在企业濒临崩溃边缘的时候,社会首先采取拯救的方式。社会给企业的是保护,因为企业是社会经济利益的载体,大家更关心的是就业,是税收,是生活稳定,关注点不在企业家个人身上。

过度使命感

 可以用北京的一个段子来形容有过度使命感的企业家做事的特点:第一,是没事找事干;第二,是拿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干;第三,是拿自己的事不当事干。中国的企业家许多在40到50岁,英雄主义情结很重。另外由于是在经济转换体制的情况下参与工作,又接受了西方现代的思想,看到了中国和世界的差距,使命感变得更强烈,希望一旦做事就要做大事。比如说,一个企业家在山东起步,企业在济南,哪怕只是生产扣子、勺子什么的,也要说立足济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在西方,企业家的宗旨是赚钱,譬如做房地产的企业,一定要三四年收回成本,否则就不干。而在中国,大部分企业家都想成为世界第一,先天下之忧而忧。在现实生活中,揠苗助长,赶超别人,企业家非商业性的扩张欲望极强。这种隐藏在扩张欲望下的强烈的使命感在西方企业家那里很难理解。在中国,即便是很成功的企业家内心仍然有落草为寇暂栖身的委屈感,一旦有机会非商业的东西就会占上风。所以,理解中国企业家首先要理解他们的出身和内心的真正冲动。

一个人的战斗

 我们看到,保护危机企业的任务往往光荣地落到了企业家一个人身上。由于他对民族、对世界有着豪情壮志般的使命感,就拼命在危机中挣扎。社会并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就像爬到了60层悬在半空干活,下面没有安全网兜着,吧唧摔下来就粉身碎骨。

 什么是企业?企业就是一种最有效的契约关系的表达方式。但在中国则不同。中国是一个有人治传统的社会,人们的契约或交易概念淡薄。所以,我们在本能中把企业认做一个独立王国,是一个服务于既定目标的商业团体。中国企业的成败往往取决于管理者的能力,靠个性、霸气或者匪气来维持地盘。它不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走的,而是按自己管理的幅度来办企业。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体现为个人在控制企业,如果企业成功,那么大家也会归结于企业家的个人成就。企业一旦崩溃了,那就是企业家个人的崩溃。而在国外,经常是一个人出事了,企业往往转手另一个人,不会因此破产倒闭。

危机企业需要制度性保护

 在中国这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对处于危机中的企业没有一个制度性的保护,特别对于民营企业没有保护。出了问题的企业,如同人一样,生病了,需要治病,但现在的情况很可能就是直接送进火葬场了。这是多大的社会浪费呀!

 我们往往有一个错觉,好像市场经济就是让有问题的企业倒闭。其实,成熟的市场经济非常注重对危机企业的保护,实在不行,才让它倒闭。而且从危机到真正倒闭有一个制度保护,包括对所有者、股东、管理者都有一个保护的制度,保护资本的利益。一般情况是,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大家关心的是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方利益。破产保护的核心是:先给企业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不允许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看看能否使企业通过暂时停止支付债务而恢复正常。如果不行,再研究如何公平分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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